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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一男子谎称可承揽工程、安排工作,骗取近90万元,获刑12年!

    信息发布者:huadong
    2021-05-25 14:42:58   转载


    牡丹晚报 今天


    5月24日,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该法院刑二庭就一起诈骗案进行宣判,


    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


    王某某虚构


    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或者承揽工程的事实,


    承诺谢某加入并给他分红,


    先后骗取谢某共计人民币70万元。


    后经谢某多次催要,


    王某某编造已将工程账转至市政府,


    款项被领导自用的虚假事实,


    向谢某提供“市领导”署名的


    虚假还款计划及欠条。


    2015年至2016年,


    王某某虚构


    有能力将谢某孩子安排进市农商银行工作的事实,


    先后骗取谢某人民币17万元和


    价值2万余元的香烟、白酒、一卡通等物品,


    并向谢某提供虚假的招录通知书及报到证。


    上述财物均被王某某自用。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


    认定王某某先后骗取他人近9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遂作出上述判决。图片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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