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女子骑电三轮撞倒行人致其死亡...法院:电三轮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菏泽论坛 今天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是这个罪名的适用主体只限定于机动车吗?答案是NO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的被告——一位80后小姐姐张某艳,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路边行人刘某某,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某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5日18时48分许,被告人张某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巨野县巨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薛扶集村街里时,碰伤未靠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刘某某,同月18日14时,被害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张某艳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巨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艳犯交通肇事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菏泽一女子骑电三轮撞倒行人致其死亡...法院:电三轮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菏泽论坛 今天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是这个罪名的适用主体只限定于机动车吗?答案是NO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的被告——一位80后小姐姐张某艳,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路边行人刘某某,后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某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5日18时48分许,被告人张某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巨野县巨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薛扶集村街里时,碰伤未靠路边行走的被害人刘某某,同月18日14时,被害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张某艳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巨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艳犯交通肇事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其驾驶的电动车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艳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某艳通过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依法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因电动三轮车具有便捷、轻快等特点而被普遍应用于家庭生活中,但近年来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车毁人亡的悲剧时有出现,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超速行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是主要原因。承办法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开车无小事,驾驶电动三轮车应遵守相关道路安全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同样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机动车因躲避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而导致其他人伤亡,行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并依法追究责任。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被告人张某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其驾驶的电动车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艳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某艳通过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依法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因电动三轮车具有便捷、轻快等特点而被普遍应用于家庭生活中,但近年来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车毁人亡的悲剧时有出现,电动三轮车驾驶者超速行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是主要原因。承办法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开车无小事,驾驶电动三轮车应遵守相关道路安全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同样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机动车因躲避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而导致其他人伤亡,行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并依法追究责任。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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