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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一男子县政府工作人员片酒喝被抓

    信息发布者:huadong
    2019-02-20 20:43:51   转载

    东明警方刑事拘留一名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

    鲁网菏泽2月19日讯 “我是咱们县政府某某部门的工作人员,肯定不会少了你的钱,再给我几瓶白酒。”这像是电影里的台词,却在现实中真实的上演。这是怎么回事呢?2月14日,渔沃派出所联合刑警一中队刑事拘留一名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查,2018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县政府某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到渔沃街道办事处某烟酒超市去赊白酒,店老板刚开始对他的身份并没有怀疑便赊给了刘某。尝到甜头后,刘某又多次去该烟酒超市赊白酒,均不给钱。店老板要求刘某将工作证作为抵押,刘某还真信誓旦旦的留下了工作证,但仍不提还钱的事。刘某迟迟不还钱的行为引起了店老板的怀疑,于是在1月12日匆匆来到渔沃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渔沃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刑警一中队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刘某相貌特征开展侦查。经鉴别,犯罪嫌疑人刘某留下的工作证为虚假证件。骗完别人的酒后,刘某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民警一时找不到其踪迹。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摸排,2月14日,在郓城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渔沃派出所、刑警一中队办案民警顶风冒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讯员 张军明 程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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